會章
- 詳細內容
- 發佈於:2022-10-29, 週六 00:00
PTA1920-00_附則有關校董會家長校董事宜 (修訂一_20191019)
PTA2021-00_家長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 (重印版_20201119)
PTA2123-00_家愛同行附屬委員會援助計劃條款和守則 (修訂一_20220824)
PTA2123-00_APSC附屬委員會條款和守則 (初版_20220415)
親愛的家長:
2022-10-29 會章(修訂六)以下五點內容
(1) 凡現就讀本校學生之家長或法定監護人,均可(刪除)自動成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(2) 2.1.3 「名譽會員」更正為「名譽委員」和 加入「卸任常務委員」
(3) 全篇會章「週年」更正為「周年」
(4) 全篇會章「常務委員會」簡稱「常委會」
(5) 加入 4.5.3 常委會會議如因各種環境因素問題、或非常委會所能控制的任何情況下,而未能進行實體會議,各種會議包括;周年會員大會、特別會員大會、常務會議、附屬委員會會議和工作小組會議等,常委會可以透過網絡進行會議,或網絡會議同時加上現場實體一同進行,議會上作出一切的議案及執行均等同實體會議。
第十五屆家長教師會
2022年10月21日
親愛的家長:
有關附則(修訂一)
本會已於本年2019年10月19日進行的第12屆周年大會中通過『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家長教師會附則--有關校董會家長校董事宜』 的修改,提出的修改議案已遵照第九節第九條修改下列內容如下(螢光黃為已修改內容) 。相關修訂已呈上香港浸會大學附屬學校王錦輝中小學校董會作記錄、批閱以及通過,現將安排有關最新附則上載至家教會網頁,以供各會員及非會員閱覽。
第一節 釋義
第一條 在本附則內,下列名詞解釋如下:
(七)「選舉委員會」是指負責安排選舉家長校董事宜的小組,由認可家長教師會籌辦,委任主席及選舉主任。
第四節 選舉
第四條 家長校董按下列程序產生:
(四) 選舉主任:負責監察有關提名、分發選票及點票的工作,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家長校董選舉的候選人。
第八節 補選
第八條 如因家長校董辭職、離校或罷免而出現空缺:
(二) 倘無候補家長校董填補空缺,須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,補選方法與選舉程序相同(詳見本附則第四條)。
第十二屆家長教師會
2019年10月19日